指遭警方上手銬非法禁錮 黃之鋒索償敗訴上訴再被駁回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10/16 16:03

最後更新: 2018/10/1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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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遭警方上手銬非法禁錮,黃之鋒索償敗訴上訴再被駁回。(資料圖片)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7月1日在灣仔金紫荊廣場示威遭警方拉上警車及扣上手銬,黃質疑警方非法禁錮及限制其人身自由,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處向警務處處長索償4.5萬元。案件經審訊後審裁官裁定黃之鋒事發時情緒激動,不斷掙扎,故警員為他扣上手銬是為保障自身及黃的安全,認為屬合理使用武力,判黃敗訴,並須支付8,062元訟費。黃之鋒就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今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申請。

到庭領取判詞的黃之鋒表示,警員於非拘捕時為示威者戴上手銬聲稱是保護示威者安全,黃認為做法是濫權,惟高院駁回申請,黃表示對此感到遺憾,他表示會聯同立法會議員於保安事務委員會及國際人權及關注警權組織平台上關注警察濫權問題。黃之鋒指法官信納警員證供及裁斷警員作出合理獨立判斷,並認為黃指作為示威者有自殘風險之說法,黃之鋒表示難以理解。